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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营运客车在我省境内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8 10:50:14     查看次数: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91开始,全省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停止运行的夜间运行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排查、督查,并深入企业、汽车站,积极协调,督促做好客车发车时间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夜间客运安全运输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我省部分营运客车采取绕道(高速公路省际口)回避检查、擅自进入国省道或普通公路等方式,凌晨2时至5时仍在我省境内违规运行。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坚决遏制营运客车违反夜间运行规定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

(一)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加强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的管理制度,制定违反夜间运行规定的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及相关人员处理的具体措施。

(二)对涉及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企业要全面落实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足监控人员,实行不间断动态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违反夜间运行规定的,应及时要求驾驶员就近进服务区或停车休息点休息,并对相关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实施处理,将处理情况定期报辖区运管机构备案。

(三)相关客运企业要再次对涉及凌晨2时至5时仍在我省境内运行的营运客车进行排查,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2543号)及“通告”的规定,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与相关省份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联系,协调做好本企业省际班车返程发车时间的调整工作,避开凌晨2时至5时在我省境内运行。落实情况按照省局闽运管客运〔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