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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6 9:35:03     查看次数: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运管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省厅,以便修改完善。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 年第8 号)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旅游包车客运)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应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