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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 15:16:30     查看次数:


 

采用简易比选方式选聘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宁德汽车南站地块价值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宁德汽车南站地块产权宁德三都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不动产权证号:闽(2016)宁德市不动产权第1286号宗地面积4125461.88,房屋建筑面积为9449.18。权利性质为/自建房,用途为街巷用地/公共运输。

启动地块评估工作,委托招标代理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选聘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地块进行评估,评估费用控制在福建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标准收费7.5折内。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及要求

1.具有相关资质

2.注册地在福建且在宁德地区有分支机构。

3.负责招标代理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需报我公司通过。

三、选聘方式及费用

1.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选聘通过简易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报价范围:按《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收费标准7.5

3.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中标评估机构承担招标代理费。

四、选聘时间及材料报送

参加比选的机构应携带报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于2024117上午9时前,将材料报至我公司市场拓展部(或邮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马北路19号宁德客运枢纽站二楼,市场拓展部,0593-6560636),不能提供合格材料的机构,视为放弃本次比选活动。

五、其他事项

1.中标机构应配备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固定的团队完成代理服务工作。

2.因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交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或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或第三人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后续工作中,如出现不配合我公司解决项目相关问题,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公司有权中止委托关系。

 

附件:报价单.docx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