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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第一批农村客运推荐车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2 10:57:40     查看次数: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第一批农村客运推荐车型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省运管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国土厅、安监局等七部门《福建省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闽交运[2010]59号)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通行条件》(闽交运〔201152号)以及福建省地方标准《福建省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DB35/T9592009)的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14家车辆生产厂家申报推荐的39个车型进行了实车参数及配置核查。现将通过专家审查并经公示的13家车辆生产厂的32个车型,作为福建省第1批农村客运推荐车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福建省第1批农村客运推荐车型(见附件1)和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见附件2)。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企业购置福建省农村客运推荐车型表目录中的车型,并享受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住建厅、国土厅、安监局等七部门《福建省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闽交运[2010]59号)等相关政策。

三、按照省厅等七部门《福建省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闽交运[2010]59号)要求,为优选全省农村客运标识和车身颜色,经省厅在网站“公共参与”栏目的子栏目“网上调查”征询网民意见后,选择了农村客运标识(见附件3),全省农村客运车辆标识应在车头、车尾和车身两侧适当位置上标示。同时优选了五种车身颜色(见附件4),供各设区市选择使用,各设区市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颜色作为本地区农村客运车身的统一颜色。

四、各地要严格落实农村客运“政府主导”和安全监管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政策的工作机制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村客运补助等扶持政策,严禁不符合技术条件的车辆参与经营农村客运,确保农村客运安全稳定发展。

五、推荐公布的农村客运车型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企业择优选配适用车型,以推进农村客运的健康发展,方便农民安全出行。各县级交通管理机构在审批农村客运线路时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经验及时向省厅反馈。

 

附件:1.福建省第一批农村客运推荐车型表       

2.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