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业新闻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8 10:44:56     查看次数: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现将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2543号,附件1)转给你们,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我省道路客运安全、有序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省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36号)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协调相关工作,确保910时起客运车辆凌晨2-5时在我省境内停止运行的规定顺利实行,确保我省道路客运生产、运行调度、运输组织正常、有序,确保我省道路客运市场安定、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对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当坚决停止运营。同时,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要设立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人的动态监测、在线管控,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二)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和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规定。

(三)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