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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运输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2 9:21:47     查看次数:

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局)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运〔2012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长途客运班线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所有跨省班线和营运里程超过800公里的长途客运班线、所属客运企业、长途客运驾驶员、客运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跨省班线和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相关情况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附件1-3为交通运输部要求填报)。对排查结果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客运企业,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从事跨省长途客运班线经营;对不符合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要予以调离驾驶岗位或停岗,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要暂收缴所经营的客运车辆相关牌、证,并督促其所属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以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报原许可机关坚决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三、严格落实我省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各客运企业要根据省政府、省厅相关文件及我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客车夜间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营运客车在我省境内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工作的通知》(闽运管客运〔201259号)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夜间行车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严格执行凌晨2-5时在我省停止运行的规定。

    关于凌晨2-5时在途客运车辆实行驾驶员接驳运输方式,请原闽运九大公司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接驳方案和建议(包括接驳驾驶员、接驳班次、接驳时间、接驳点位置、提升安全保障措施等)报省局客运处,待省厅进一步明确后予以施行。

四、严格长途客运班线管理在清理整顿期间,不得新增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