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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工会关于下发《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0 15:45:35     查看次数: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精神,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2006年执行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讨论修改,经集团公司工会同集团公司行政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了《集团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现将《集团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下发,希望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学习,并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女职工特殊保护  集体合同  通知

  抄报:省交通厅系统工会,宁德市总工会,宁德市交通系统工会,福安市总工会,福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抄送:本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委,办。

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9年5月21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