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精神,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相关人员对2006年执行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讨论修改,经集团公司工会同集团公司行政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了《集团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现将《集团公司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下发,希望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学习,并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主题词:女职工特殊保护 集体合同 通知
抄报:省交通厅系统工会,宁德市总工会,宁德市交通系统工会,福安市总工会,福安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抄送:本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委,办。
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办公室